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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7566 發表於 2016-11-19 03:36 PM

大家對同性婚姻的看法?

本帖最後由 dragon7566 於 2016-11-19 04:26 PM 編輯

如果這幾天有觀察,應該知道11月17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要審查《民法》修正草案,擬將現婚約須由「男女」訂定,改由「雙方當事人」自訂,維護同性婚姻權。

由護家盟引導了基督徒(可能有非基督徒群眾)上街抗議。
先不論正當性如何,基督徒可能為了基督教信仰的價值而走上街頭抗爭
想聊的是,不信仰基督教的人,信仰佛教、道教...其他宗教信仰的人,怎麼看這次的抗爭,以及同性婚姻的法案?
(基督徒也可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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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kn582 發表於 2016-11-19 07:47 PM

我是沒有信仰的人。我覺得基督徒很奇怪,用"宗教"這麼不正當的概念來成為抗議的原因,他們只是被利用的一群人。
我覺得同性婚姻不錯,但是收養小孩的部分就...會擔心小孩難面對社會的觀點。依台灣的環境,就算真的被同性家庭收養了,在還沒成長到可以面對這個問題前,最好還是對外宣稱單親什麼的...

shbjohn 發表於 2016-11-19 10:20 PM

我不支持同性婚姻的立法  兩個有問題的人能教育出正常的小孩子嗎?
除非不要讓他們領養小孩  同性戀是被小說 電影炒成好像是很流行時尚走在時代尖端  其實是代表人類的道德淪喪  不知廉恥的人可以大聲講話  但只要說反同性戀的一般正常人就好像要被唾棄 這是不對的 !
我就是反對同性戀  有些同性戀的組織曾提出一些繆論 說同性戀是人人都有的天性 企圖想把同性戀的嗜好強加於他人  但我以我從小到大  在路上看到的只有公狗與母狗在交配  而不曾見過有兩隻公狗在路上搞  也沒有看過有想隻母狗在進行交溝的 其實同性戀是少數人類的錯亂而已     
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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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中勿餵食 發表於 2016-11-19 11:03 PM

同性戀大半是天生的,
如同異性戀也是天生的一樣。
套基督宗教的話來說,
同性戀是上帝的創造物,上帝的旨意。
同性戀不只在人類身上發生,
鳥類,哺乳類例如海豚山羊,
動物學家證實有同性戀行為。
護家盟是否也該譴責動物的同性戀?

同性戀的愛情與異性戀並無不同,
異性戀擁有的深情厚愛,同性戀也有。
異性戀存在的不忠與背叛,同性戀也有。
感情世界的脆弱與堅強,兩者並無不同。

對於同性戀者生育或收養子女,
我持反對態度。
孩子的福利永遠是最重要的考量。
就算只收養性別相同的孩子也是一樣。
父親與母親的家庭功能,
對孩子的教育與影響,大不相同。
女同的T,還是女人,不是男人不是父親。
當她們生了兒子,
如何教育兒子父親的榜樣?
那種父親教給兒子,
男人世世代代的傳承。
如同母親傳給女兒懷孕坐月子的經驗感受,
父親無法,也不能取代母親,
相同的道理。

我沒有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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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tgood 發表於 2016-11-19 11:53 PM

本帖最後由 xetgood 於 2016-11-20 12:04 AM 編輯

以下是由眾人價值觀做為討論,個人行為不在此討論範圍!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同性戀為大自然所不允許的,
自然界唯一認同異性戀,這是事實,是唯一的正解!
性行為最根本,就是為了生產下一代所設計的!
而異性戀和同性戀那個正常的問題上,沒有疑問異性戀正常!

之所以有婚姻制度,就是為了保障正常的家庭,
盡可能可以使下一代,安穩的成長,有正常的觀念!
PS:人類學手冊《筆記與疑問》將婚姻定義為「男女之間的結合, 使得女人所生的孩子是雙方的公認合法後代」

以同性婚姻是想要大家,認同同性戀的角度看,
那很簡單,就是公投!
民主政治的核心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而且一但立了法就是全國人民的事,
並非少數人可依喜好亂搞的!

如果只是個人的事,那就自己去和對方商量,
你們沒意見,你們自己對自已負責,
別人根本懶的管你們!

如果妄想同性戀可以等同異性戀,那是騙小孩的!
1.人就是異性生殖的生物,所以只有異性生殖符合自然法則!
2.對性向正常的人,被同性戀表達好感或愛意,真的是非常大的困擾!
3.就目前看來,支持同性戀的唯一理由,就是"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自由)!
很遺憾,這只有獨裁國家的那個強人才能這樣做,
在民主國家如果這樣搞,那就變成,甚麼都可以,國家就完蛋了!
4.一但同性戀合法,那人獸戀,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都要求合法,
又如何處理?又有甚麼理由拒絕!
5.同性戀單方面要求所有人都要認同他們,那對異性戀者絕對是霸凌,
而異性戀的正當性如1所述,且同性戀本身就是異性戀所生的!
6.同性戀者本生就是異性生殖的,由此可知異性戀才正常!
7.請注意,如果立法,那就是眾人的事,不能以個人自己做為理想的!
8.不要再騙人,同性戀不會對別人有影響,這是假的,以生物學來說,
女同(騷擾誤導女性)會變成正常性向男性的競爭者,
男同(騷擾誤導男性)會變成正常性向女性的競爭者!
9.目前可以用科學來100%,檢查是否是同性戀嗎?答案是否定的,
那麼有多少同性戀是被誤導而不自知,或是以為好玩瞎起鬨呢?

我們將問題極端化!
Q:現在全人類都是異性戀那世界會? A:正常繁殖後代!
Q:現在全人類都變同性戀那世界會? A:到這代為止滅亡了!
世界真的越來越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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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eryjason 發表於 2016-11-20 04:38 PM

xetgood 發表於 2016-11-19 11:53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下是由眾人價值觀做為討論,個人行為不在此討論範圍!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同性戀為大自然所不允許的,


如果保障正常家庭是反對同性婚姻,那異性婚姻就不應該出現家暴,亂輪,父母殺子女,子女謀害父母,棄養,、、、等等不正常家庭行為。單就生物的演化,男女,陰陽是常態,可惜非常態卻因為人類自己的決定而成為合理合法化。抽煙傷害身體,煙盒貼上警告,為了經濟收入,以健康為前提的非常態能因此合法化。舉凡種種。

佛教說,世間一切因緣和合,一切假合為修真。若為出離世輪迴間苦,對兩業合成共業的婚姻,本就是苦上加苦。但佛教卻非反對婚姻,而是希望藉苦修得樂。要真說常態,一切皆為轉瞬過,無常才是這世間的常態。因此,不鼓勵不反對才是方便法。而尊重則是修為。

回到道德觀,傳統觀念的約束,是需要多數人的支持。關鍵在於因緣成熟否。公投確實是立法的方法!當同性婚姻合法是人類滅亡的推論,就如同人人出家世界滅亡的想法一樣,不具意義。當樓主都能反對同性婚姻,當樓主都未能出家宏法,這樣的問題推演就過頭了!...<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casearsky 發表於 2016-11-20 05:40 PM

減肥中勿餵食 發表於 2016-11-19 11:03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性戀大半是天生的,
如同異性戀也是天生的一樣。
套基督宗教的話來說,


同性戀是否天生的這不一定啊....
應該是有原因才導致同性...但大眾都不追查原因所以才變成天生的
而且同性戀絕不是上帝創造的....因為上帝創造了男與女就表示不可能是同性戀了吧
我絕不支持同性戀....因為全世界都同性的話那世界就會滅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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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arsky 發表於 2016-11-20 05:49 PM

greeneryjason 發表於 2016-11-20 04:38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保障正常家庭是反對同性婚姻,那異性婚姻就不應該出現家暴,亂輪,父母殺子女,子女謀害父母,棄養, ...

婚姻會出現家暴等問題跟同性異性不相干啊不要亂扣罪名
難道你能保証同性絕不會出現這些問題
再者不鼓厲不反對不是方便法....那只是放縱不關心而已
這麼重要的事還不表達意見那真的只是毫不關心的放縱
你應該是佛教的吧....佛教有教人要違法自然跟天意嗎
再者同性戀的出現確實也是少子化的原因之一
這難道不是人類滅亡的原因之一嗎
還是你想說只是一個小原因對人類沒影響呢
一點小火引不起大火災嗎...一點小罪不會讓他人不幸嗎...你是這樣想的嗎...<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greeneryjason 發表於 2016-11-20 08:14 PM

婚姻會出現家暴等問題跟同性異性不相干啊不要亂扣罪名
難道你能保証同性絕不會出現這些問題
=======
是的,您說的有道理,所謂保障正常家庭,就應該無關同性異性婚姻。所以我並不想扣誰的帽子!

違反自然和天意,是的,您說的有道理,同性或和異性在一起,皆不應該以強迫手段強硬湊合。這是自然下所產生的正常態與非正常態,以各自立場定義。至於天意,很抱歉,我不是通靈人,無法判斷同或異性戀是老天爺的意思。我倒覺得是人的因緣所致。至於是好姻緣或不好因緣,我非當事人,無法告訴您,所以我尊重。

少子化原因,是的,您考慮的很周詳,同性無法生兒育女。至於影響人類數十億人口多少,恐怕我不能說沒有,但這樣的擔心,我倒以為真的不用擺在當前。

補充內容 (2016-11-20 08:24 PM):
對了,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並不一定是同性戀者,怎麼可能有了同性婚姻而人類滅亡的推論呢!即使公投,我也不一定贊成,但我學習尊重。...<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xetgood 發表於 2016-11-20 09:18 PM

本帖最後由 xetgood 於 2016-11-20 10:44 PM 編輯

greeneryjason 發表於 2016-11-20 04:38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保障正常家庭是反對同性婚姻,那異性婚姻就不應該出現家暴,亂輪,父母殺子女,子女謀害父母,棄養, ...
以下是由眾人價值觀做為討論,個人行為不在此討論範圍!

人的自然法則,異性戀和同性戀那個正常的問題上,沒有疑問異性戀正常!

這問題尚未到宗教的層面!人這種生物,為異性戀的生物,這事真理也是事實,
非人定,而是出生後身體就決定好了,人只能尊從,
好比這身體只能要腳在地上走,不能靠自己飛起來一樣現實!

如有些人所說,異性戀家庭也有很多問題,但不要忘了同性戀還沒成家問題就更多!
且有問題的異性戀家庭也非常態,所以才會上新聞,請認清這個事實!

以佛教來看,這我沒辦法回答,
因目前連真假都尚未明辨,不敢徨論,

但如果人在自討苦吃,然後請慈悲的師父開釋,
那這師父一定會讓此人當頭棒喝,讓他醒來,
決不可能看著他去受苦的,為了不讓他受苦,
化身修羅也在所不惜,此乃真慈悲假殘酷!

要讓我眼睜睜看著有人走向苦海懸崖,
還告訴他說,這樣就對了,我還真辦不到!

道德觀就是多數人所認為正確且合理,並願意遵守的觀念!
那就公投吧!

最後出家宏法這扯太遠了,不在此次討論範圍!(跟扯鈴一樣扯)

ps:
Q:再回覆一下 "人人出家世界滅亡"的問題?
A:以日本來說 和尚是要娶妻生子(一夫一妻)傳承寺院的!
  其他也有別的國家的出家人如此!
  但如果目前全人都變同性戀,那到這代為止滅亡了!

ps:很多事情是見光死的,請三思阿!

我找一下關於目前法律問題
從憲法觀點論同性婚姻
http://www.public.com.tw/epaper/20140903/news-c.htm

其中寫到
(一)憲法保障婚姻自由
雖然我國憲法對於「婚姻自由」或「婚姻制度」沒有明文規定,惟從大法官釋字第242、362、552、554號到最近的第696、712號都不斷的提及婚姻制度性保障,以憲法第22條作為婚姻自由與婚姻制度保障的法源,認為「婚姻與家庭植基於人格自由,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62、552、554、696號)。反對方主要就是依據這幾號大法官解釋,認為大法官解釋解釋中的婚姻係指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 ,一男一女異性之結合為婚姻制度之「本質」,並不包含同性婚姻,故同性婚姻並不受我國憲法婚姻自由與婚姻制度之保障。
以前學法律記的,如果違反善良風俗"自由權"會無效的!而善良風俗就是多數人的道德價值觀!
所以同性婚姻除了公投外沒有其他辦法!其他內容請到網站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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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tman 發表於 2016-11-20 09:22 PM

純粹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國家不該去限制同性婚姻。
法治國家的最基本原則之一,是「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保護法益。」如果法律本身沒有任何法益,或是所保護的法益,與所侵犯的法益顯失均衡時,法律本身就是違憲的。
憲法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基本上,結婚是基本人權,當然同性結婚也是。現在有人站出來要求開放同性婚,如果法律一定要禁止,你必須給個理由,告訴我們你是為了保護誰的法益,是為了保護什麼法益,所以不願意開放同性婚。
台灣現有的七百多條釋憲案,數不清的判例、法規函釋,都必須講清楚法益是什麼,如果是不違憲,是為了保護什麼法益。如果違憲,是因為侵犯了什麼法益。法治國家所有法律、法規、命令,都必須符合這個基本原則。如果一個法律根本沒有法益可言,或是所侵犯的法益大於欲維護的法益,這個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違憲。

客觀來看,同性婚並未侵犯到任何人的法益,讓基督徒崩潰並不算侵犯其法益,你們的價值觀是你家的事,沒有人有義務要照你們的價值觀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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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eryjason 發表於 2016-11-20 10:47 PM

這問題尚未到宗教的層面!也無關道德問題!
人這種生物,為異性戀的生物,這事真理也是事實,
非人定,而是出生後身體就決定好了,人只能尊從,
好比這身體只能要腳在地上走,不能靠自己飛起來一樣現實!
=================
由生物構造來確認異性戀,可以認定為事實,主要建構在傳宗接代的理由。當物種出現了非常態,難道不能叫做事實的存在? 雙腳是為了在地上行走,出生時身障者難道不是事實?

如有些人所說,異性戀家庭也有很多問題,但不要忘了同性戀還沒成家問題就更多!
且有問題的異性戀家庭也非常態,所以才會上新聞,請認清這個事實!
=============
同性戀還沒成家問題就更多,而問題多來自傳統道德觀念下產生。我並不想否定傳統觀念,而認為因緣是否成熟,所以我也認為公投是方法。

如果人在自討苦吃,然後請慈悲的師父開釋,
那這師父一定會讓此人當頭棒喝,讓他醒來,
決不可能看著他去受苦的,為了不讓他受苦,
化身修羅也在所不惜,此乃真慈悲假殘酷!
要讓我眼睜睜看著有人走向苦海懸崖,
還告訴他說,這樣就對了,我還真辦不到!
==========
受苦的理由各自不同,對異性戀者愛別離之苦,求不得之苦,出家師父不會要其改為同性戀。同樣道理,同性戀的苦也不會是接受異性戀能解決。在因緣下尊重各自的遭遇,輔以真實的道理,爾後隨順因緣,才是勸導的方向。苦海,在佛教來說,不是因為同性戀或異性戀的問題而已,愛慾本身就是墮入苦海的因了!所以佛教並不反對同性戀者修行即在此因。...<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xetgood 發表於 2016-11-21 02:41 AM

本帖最後由 xetgood 於 2016-12-4 12:47 PM 編輯

greeneryjason 發表於 2016-11-20 10:47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問題尚未到宗教的層面!也無關道德問題!
人這種生物,為異性戀的生物,這事真理也是事實,
非人定,而是出 ...
greeneryjason 發表於 2016-11-20 10:47 PM
由生物構造來確認異性戀,可以認定為事實,主要建構在傳宗接代的理由。當物種出現了非常態,難道不能叫做事實的存在? 雙腳是為了在地上行走,出生時身障者難道不是事實?
+同性戀還沒成家問題就更多,而問題多來自傳統道德觀念下產生。我並不想否定傳統觀念,而認為因緣是否成熟,所以我也認為公投是方法。

正因為有傳統道德觀念,人類還存在於地球,你我能在地球生活,如今卻有人質疑是否正確,十分難以理解!
另外同性戀如果是個人間的行為,那根本沒人會去管了,但同性戀自己會有包袱,
不是別人給同性戀的,因為他們知到和別人不同,自己知道這不正常!
且你已經點出了 "當物種出現了非常態" 這已卻立你也知道同性戀非常態,
因此要立法 將非常態強制所有人認同為 常態,這是非常有問題的,且缺乏立基點,
再來我不願意用殘障來和同性戀做比較,
理由如下
身障者:   有100%檢驗的方式,現行已立法提供相關協助,且的確身體無法應付正常生活需求,有心而力不足!
同性戀:沒有100%檢驗的方式,一般來說並非身體有問題,而是心理想法較不同,是能夠自己決定未來怎麼走的!
所以我認為相提並論是不恰當的!
而且同性戀已有自己的世界,一般人不太為去干涉,
依目前情況至少同性戀,不敢光明正大的去影響孩子,因為父母會顧著,
在孩子還不足以判斷的時後,先給予自然界正常的規律觀念,等孩子長大自己就會想了,
但如果要立法,可成立家庭,那就是所有人都需觀注的,想要小孩那要用誰的精子或卵子,
包括以後如果有小孩,小孩的教育怎麼辦,那親權如何規屬,直接影響到遺產如何規範等,十分覆雜!
所以講的很清楚,個人的事不討論!如果是公眾的事,萬不可以個人喜好做立基點,
公投也代表,全體國人,願接受並負擔最後結果!
greeneryjason 發表於 2016-11-20 10:47 PM受苦的理由各自不同,對異性戀者愛別離之苦,求不得之苦,出家師父不會要其改為同性戀。同樣道理,同性戀的苦也不會是接受異性戀能解決。在因緣下尊重各自的遭遇,輔以真實的道理,爾後隨順因緣,才是勸導的方向。苦海,在佛教來說,不是因為同性戀或異性戀的問題而已,愛慾本身就是墮入苦海的因了!所以佛教並不反對同性戀者修行即在此因。
同性戀這條路本身就是逆天背道的,人硬要如此做,剛開始沒感覺,等福報用盡就知道貪瀆慾望的後果了,
有個道理很簡單,就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如果改不了起碼有殘愧心,感謝能包容的人,
不會是逼別人硬要接受,又或是使犯自己一樣錯誤的人變多,就以為是對的,
所以有智慧的師父,會看出這個眾生的根器,如果可以當頭棒喝的,就當頭棒喝,
像很多被誤導,搞不清楚狀況的,往往忽然會意識到,或是遇到正緣就醒了,
不行的就和引導他消業障,且讓他知道這樣不好,盡量不要去妨礙到別人,以給他一個傾訴,以及從中思考如何讓自己離苦的機會和決心,
也有的這個緣,就是這段時間,過了以後就安全了,
不可能是鼓勵他繼續當同性戀的,而是慢慢的潛移默化,
漸漸的變成一起修行的伴侶(已沒有性慾望了),然後個修個的,
因為這種往往宿世的淵源很深,這世就是來互相障礙的,
很可能就是非此眾生不可,超越性別或物種的,
當然如果過的去還好,過不去就浪費難得的人身了,
換個方式講,就是讓他漸漸的可以控制自己,等這欲望控制住了,自然可做出煩惱最少的選擇,
但這不代表佛認為同性戀不是苦的,因為佛看的是三世因果,會從因果的面向來解,
且佛門慈悲為的就是廣開方便門救他們,循循善誘讓他能改變自己的命,
不可能放他繼續沉淪造業不管,而是不斷消業,慢慢的就沒興趣了,專心修出六道了!

夫妻關係不只是傳統觀念,從自古以來陽陰為正道,夫妻為一家,
世間人倫依此行,人類這個物種還存在也是證明,
依佛家來說,釋迦牟尼佛 未成道前,就是夫妻結婚幫國家生個繼承人,
之後才出家悟到去,這就是善了因緣,成道後再來度親人,
且你要出家,正統來說必需無家累,這說明了夫妻就是這世界循環的法則,
且佛家並非有人說的只是"隨順因緣",若只是如此那和混吃等死有何不同,而是有心要改變,有了這心念自然機緣會成熟,即可步步離苦得樂!


引用經文
佛說:兩人能成為「夫妻」原來是「命中注定」的業緣!
http://z9x9.com/archives/463218

《雜寶藏經》里曾經講過一個故事:一對夫婦, 男人建塔造廟, 死後生天. 他的老婆很想念他, 就經常去掃老公生前造的塔廟. 有一天, 他對老婆說: 我是你老公, 我造廟的功德, 生天上了, 看到你想我, 我就下來看你, 但是人身太臭, 我不能接近你, 你要是還想做我老婆, 就加油供養佛僧掃塔寺, 發願望要來我這層天. 老婆聽了就去做, 死後生到老公所在的天, 繼續做夫婦。

從佛經上講,《楞嚴經》明確講「求妻得妻」,從因果上或命理學來講,叫做「福業相當」,也就是說你的妻子的福報一定和你的福報是相當的,差不多的,否則不可能成為夫妻。你積下善行,那麼原先命中注定的妻子因為福報與你不相等,就不能再和你成為夫妻,和你結為夫妻的將會是另一個福報與你差不多的人。


同性戀 依以下引用此定義 佛教 四大重戒的淫戒 定義為邪淫,但如果自己會覺的怪怪的那就以機會改變!
異性戀的夫妻為正淫,乃佛化家庭,受佛祝福!
——引自《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淫戒第三
佛告諸比丘:「若優婆塞,與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處行邪淫,犯不可悔。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二處行淫,犯不可悔。若發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

「若優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處,犯不可悔罪。余輕犯罪同上說。」

一直不想用宗教觀點看就是,宗教的要求通常更高,且用戒律來說,用戒律來說,一拍兩鄧眼就是邪淫!ps:懺悔:本人看法,就是希望自己別再犯了,求佛菩薩加持自己能做到,然後有空就念佛!

最後有個問題我還是不懂!
Q:我指的同性戀是有性行為欲望的或稱同婚,為何國家要立法鼓勵錯誤的器官使用方式,
    難道以後的健康教育也要教小還是正確的嗎,那是否各種方式的性行為都要立法保障鼓勵,
    這不是逆天背道,甚麼是逆天背道?

另外 關於
greeneryjason 發表於佛教給予的是次第,是隨順因緣,從來不會是一步登天到位。
我告訴你一個事實,目前你所知道的佛法,並非全部的佛法,
舉個例子 你知道那部經以寫到
引用 經文佛語阿難:「行業果報不可思議,諸佛世界亦不可思議,其諸眾生功德善力,住行業之地,故能爾耳。」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找找是那部經文,你就會了解到因果業力的可怕,沒那福報,遇都遇不到!

有關 佛法的甚深微妙,浩瀚無邊,有興趣的人可去看
龍樹菩薩 的故事,
http://buddhayana.info/article/01/article_01_10.aspx
讚歎阿彌陀佛的偈頌,略說如下:
  「若人願作佛,心念阿彌陀,應時為現身,是故我歸命。彼佛本願力,十方諸菩薩,來供養聽法,是故我稽首。彼土諸菩薩,具足諸相好,以自莊嚴身,我今歸命禮。彼諸大菩薩,日日於三時,供養十方佛,是故稽首禮。若人種善根,疑則華不開,信心清淨者,華開則見佛。十方現在佛,以種種因緣,歎彼佛功德,我今歸命禮。其土具嚴飾,殊彼諸天宮,功德甚深厚,是故禮佛足。」

你所求的一步到位的法門就是易行道的淨土法門,我告訴你了,
但你能信嗎?信了以後可以發願嗎?真的願意跨出這一步,
所以確定了佛一定有法寶,但人往往不願意去做,發不出這個決心去做,
而謊論佛法沒辦法,但事實是人不照做自己沒辦法,到處遷拖,
俗話說的:自己不會生還怪是鄰居!
所以不管怎樣,念佛專覆專就對了,等業障消了,自己自然就想通了!
其實能感受到這六道苦也不是壞事,這世界的四聖諦,就是苦集滅道,
因為有苦所以有出離之緣,重點出離!
這很重要 講三遍
念阿彌陀佛 念阿彌陀佛 念阿彌陀佛
我有特別查過一些資料,這念佛對於離苦離病痛,消災解難管用,
我也一直在念,且越專越好!

阿彌陀佛四十八願中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發菩提心,修諸功德,至心發願,欲生我國,臨壽終時,假令不與大眾圍繞現其人前者,不取正覺。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聞我名號,繫念我國,植諸德本,至心迥向,欲生我國,不果遂者,不取正覺。
頂禮 南無阿彌陀佛
願以此功德 莊嚴佛淨土 上報四重恩 下濟三塗苦
若有見聞者 悉發菩提心 盡此一報身 同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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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eryjason 發表於 2016-11-21 08:43 AM

前提是生物構造下,以傳宗接代為理由,所以是非常態。請勿斷章取意。原因是同性戀者並不以此為相處非常態成因。所以前面有說以各自立場、、、。”事實”才是我強調的主因,因為您提及雙腳行走說法,至於其後身體判別,心理判別或幫助都是人為定義與行為。

逆天背道,或許這也在傳統觀念中,若回到佛教說法,六道輪迴中本就是苦,愛慾包含各式各樣的沈迷,尤以男歡女愛最為嚴重。若逆天背道,何者不是,所差異者輕與重罷了。因此,佛教給予的是次第,是隨順因緣,從來不會是一步登天到位。即使造下無間罪業,佛仍不放棄。

從經文中我只看到戒淫與邪淫的說法。若以之前說的傳宗接代,夫妻和合叫正淫,那生完小孩后的行為不就叫邪淫!六道輪迴既然是苦,淫,不論夫妻否本就於其苦中。然佛教教導的是積聚善資糧,隨順因緣,所以從孝順父母起行,家庭和樂為主(非僅只所謂正淫之佛化家庭而已),而不是斷然否定世間人生,要求立即出離三界。

例如,殺父殺母、、、,是五無間罪。難道殺別的就可以視為正殺?淫有不可原諒的與可懺悔的,沒提到的都是可以的淫?不,只是輕重之別,只是方便之說而已。認清了,傳宗接代不就是所謂的輪迴嗎!這也就是隨順因緣,鼓勵佛化家庭,積聚善資糧的次第方便!...<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dunnery 發表於 2016-11-22 04:36 PM

本帖最後由 dunnery 於 2016-11-22 05:31 PM 編輯

我是支持同性結婚的,但我不支持政府的做法,以下是我的觀點分享一下:

   首先我必須說同性戀這個議題支不支持,都是對的,沒有對錯之分,網路上不應該不認同別人的說法
就用霸凌的方式來指責任何人的想法和看法.   選擇與自己所愛的人在一起這是人的權利(但這不是人權),竟然異性有權選擇喜歡的異性一起享有婚姻生活,同性者當然也可以,這是一種選擇的權力,沒有必要妖魔化
同性者,而應該以平常心去面對這個議題,所以這個議題支持者與不支持者是觀念上不同而已,沒有對錯的問題.
   但我不支持政府利用修民法的直接方式去強迫國民接受同性的問題,應該要設立專法,來保障同性婚
因的權利,這樣對支持與不支持的雙方是最好的,各有保障也不會有太多對立發生,修民法事會牽扯非常
多法律都必須修改,這對於任何一個國民都是不公平的更何況,是由一個立委就要主導修法,這擺明就是
黑箱作業,如果立委堅持以人數居多強迫法律修改過關,民眾中一些沉默的聲音是會在社會無形產生對
立的,政府應該要做的是溝通並且讓更多不支持的明眾瞭解對性平等權的尊重,強迫修法的後果,是社會
對立的產生而已,讓大眾能尊重接受性別選擇權,而不是強迫人家去接受別人不能接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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