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請問租屋未定期契約房東能寄存證信函要房客限期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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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葵姊姊 發表於 2013-7-16 06:32 PM

請問租屋未定期契約房東能寄存證信函要房客限期搬離?

請問租屋未定期契約房東能寄存證信函要房客限期搬離?已經租八年,請問我們每個月租金是壹萬壹仟元整,現在沒有契約中,七月時房東來告知並寄存證信函來限兩個月內搬離,當時我才知道家母欠房東房租六萬五仟元整,後來有給於房東 四萬伍仟元整,後來又陸續給房東伍仟元,七月八月房租又累計加上去到今天房東又寄存證信函來說,限七天內搬離並繳納所欠房租三萬七仟元整。
請問未定期契約,扣掉租金尚未達兩個月,房東能限我們七天內搬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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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728 發表於 2013-7-30 01:33 PM

不定期契約中,房東還是可以請你們搬離的,雖然沒看到信函內容不過就民法440條與450條,是可以請你們搬離的唷~  還是用人情攻勢表明還款誠意方為上策

另外請參閱民法440條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
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
定。

民法第450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
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mars_garvin 發表於 2013-7-31 03:09 PM

基本上遲繳已經構成違約狀態,房東已經讓妳們延過好幾期了,寄存證信函算是客氣了,建議版大如果收入有問題還是要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看社會局或者其他地方有沒有類似但是價格便宜的,這樣才是解決的方式。
以你所述的狀態已經可以算是不良房客了,房東狠一點的可以採用強制執行的手段,由警察配合鄰里長直接進去清空房屋讓你幫走,所以還是低調一點去協商個處理方式比較好。...<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luke777 發表於 2013-8-2 05:51 PM

本帖最後由 luke777 於 2013-8-2 05:53 PM 編輯

好好去協商吧,曾經欠過六萬五那不就等於有半年了,現在又欠三萬五又有三個月未繳很明顯的你們支付租金的能力已經受到了質疑了,在這情況下要求你搬離也是剛好而已

bbv256 發表於 2013-8-6 09:12 AM

一起交流!對這個話題感興趣的朋友們<br><br><br><br><br><div></div>

scotterry 發表於 2013-8-6 09:52 PM

同意4樓說法
我想這位房東的行為已經對你不錯了
反倒是我感覺你的作法像是在一直再測試房東的底限
好來好去比較好

tw299916 發表於 2014-1-11 01:28 PM

其實是可以的
因為你們已經積欠房租太多
房東有權限期搬離

kington00 發表於 2014-1-28 01:00 AM

這個房東真的是很不錯
不但八年沒漲房租
還讓你拖欠再拖欠
催收再催收
而且只是寄存證信函
沒有真的執行

把自己娛樂休閒的花費先全部省起來
有錢就趕快繳

mazdaaries 發表於 2014-1-28 02:10 AM

最好能好好溝通~~否則上法院或鬧得不愉快反而麻煩

ga703920 發表於 2014-2-17 07:45 PM

租房子還有一點很重要 房東及其他房客的素質<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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