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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屋主拒開門 警消不敢衝 人命不值錢嗎 擋40分鐘 害死1命][蘋果日報][2013年6月26日] [打印本頁]

作者: ○love●    時間: 2013-6-26 11:46 AM     標題: [屋主拒開門 警消不敢衝 人命不值錢嗎 擋40分鐘 害死1命][蘋果日報][2013年6月26日]

【新聞主題】:屋主拒開門 警消不敢衝 人命不值錢嗎 擋40分鐘 害死1命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發布日期】:2013年6月26日
【文章內容】:
【陳偉周、蔡進男、潘志偉╱基隆報導】人命不值錢!基隆市一名男子昨自12樓墜落至隔壁棟民宅4樓頂,警消救援時,屋主認為傷者從住家抬下樓會觸霉頭,悍然拒絕警消用樓梯,還關上鐵門將8名警消困在樓頂。警消無膽,不敢依法破門將傷者強制運出,選擇呼叫雲梯車吊掛傷者,足足延誤40分鐘才送醫,結果傷者回天乏術。專家昨大罵警消不敢依法執行公權力,任由人命損失,「消防署與警政署應負最大責任!」

兩年半前「中指蕭」惡意擋道阻救護車救援,引起公憤,警消依法提出妨害公務告訴,昨基隆屋主阻救援,警消卻束手無策,眼睜睜讓傷者生命分秒流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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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男子墜樓掉在隔壁棟民宅四樓頂,因屋主不願借道,消防局出動雲梯車將他送醫。陳偉周攝

8警消被關在樓頂
警方調查,在台電協和電廠擔任保全員的黃正誠(37歲),因病一個月前離職,他昨天上午8時許自基隆市愛三路的吉祥大樓12樓頂墜落,跌落隔壁棟4樓屋頂,陳姓屋主(70多歲)聽到「砰」的巨響,急忙上樓察看,見到黃男倒臥血泊,腦漿外溢,嚇得急忙報警。

5名消防員獲報後於8時22分到場救援,另有3名警員到場,8人發現傷者墜落在民宅4樓頂,先從室內樓梯走到樓頂,看到黃男多處骨折、頭顱變形,急忙將他抬上擔架,欲再經樓梯至1樓,陳姓屋主的兒子(40多歲)卻說:「我爸說這樣不好,不要經過我家。」隨即關上鐵門,把8名警消全關在樓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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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等候雲梯車時,不停幫黃男進行心肺復甦術急救。陳偉周攝

雲梯車吊掛墜樓者
警員當下狂敲鐵門請求開門,但陳男不願意,陳姓屋主則說:「這樣不好啦!我們又不認識他,怎麼可以讓他從家裡經過。」警員勸說無效,只好呼叫雲梯車支援,現場消防員不停替仍有生命跡象的黃男進行心肺復甦術急救,這一延誤就浪費了40分鐘,直至9時許將傷者送署立基隆醫院,急救後醫師才宣告死亡。

陳姓屋主的兒子昨對《蘋果》辯解,黃男墜樓已無生命跡象,「送下樓會經過我們家,老人小孩看到血腥畫面會害怕,還是外掛運送最快。」陳姓屋主抱怨:「頂樓才花百萬整修,隔壁常丟垃圾,這次竟鬧出人命!」還說:「(黃男)從家裡運過,這樣會變成什麼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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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說:「我們又不認識他(墜樓者),怎麼可以讓他從家裡經過。」陳偉周攝

阻救致死可判2年
消防署公關周文智昨坦承,依據《行政執行法》第40條規定,如果人民的生命、身體、財產遇到迫切的危害,消防員因救援必要,可強制進入他人住宅,若遇到不願配合的民眾,可提出妨害公務告訴。

律師林石猛指,《行政執行法》保障消防員,警察也可在必要情況,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進入住宅執行公權力;此外,民眾若阻礙救援,傷者不幸在過程中死亡,可依過失殺人求處2年以下徒刑。

不過,對於陳姓屋主拒絕借道讓傷者送醫,警消卻未依法強制執行救援,昨各單位都互踢皮球。警政署昨晚表示,「這個問題應去問基隆市警察局。」基隆市警局則說,當時因為黃男已無生命跡象,加上陳姓屋主家中有小孩,認為黃男無急救的迫切性,又不願麻煩屋主,才沒有強制要求對方開門讓道,也不打算對陳家提告。

基隆市消防局副局長陳輝龍則辯解,黃男當時無生命跡象,但是否死亡應由醫師認定,消防員當下只能負責救援,期間若遇阻礙,應由警察協助排除。

墜樓黃男的家屬則認為警消都盡力了,不願責怪,對陳姓屋主不願借道,僅說:「沒什麼好說的,他們有權力這麼主張。」

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昨痛批,法律給予警消合法裁量權,公務員卻有法不敢用,「那何必要立法?」基層警消公權力不彰,主要是法治觀念不足,不知有法條可保障他們硬起來,部分則是怕麻煩,認為「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甚至怕誤判形勢時要承擔責任,但「領納稅人薪水不就是要承擔這些?」警政署與消防署對基層人員法律常識與訓練不足應負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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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呼叫雲梯車吊掛傷者,延誤40分鐘才送醫,結果回天乏術。陳偉周攝

救人勝造七級浮屠
東森房屋法務經理周秉瀛指出,借屋救護時,若傷者不慎死亡,不算凶宅;另外,在屋頂、停車場等公共空間的非自然死亡,同樣也不構成凶宅要件。

至於屋主擔心觸霉頭,中華勘輿道派掌門宗師謝沅瑾認為毋須過慮,「基本上你給了對方最後的方便,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拒警消救護案例
2013/04/27
北市34歲李姓女子在W飯店內服藥自盡,2名救護員據報救援,卻被飯店以「客人隱私」擋在門外,延誤8分鐘送醫,幸李女脫險,警消怒告飯店妨害公務。
2010/12/24
新北市消防局救護車載86歲余姓老婦緊急送醫,卻遭台大博士生蕭明禮駕車惡意阻擋,還比中指嗆聲不讓道,警消提告妨害公務,最後判決緩起訴。
2002/04/07
台塑集團南亞樹林廠輸油管線破裂起火,消防隊前往救援,卻被工廠保全擋在門外,告知:「這種小火我們自己處理就可以了!」警消揚言告妨害公務,對方才開門。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民眾看法】
屋主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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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 25歲 攝影師
消防人員應盡快救下傷者才對,不該拘泥屋主看法。我若是屋主會配合搶救,如果救援不順利,倒楣是自己。

應強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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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30歲 醫療人員
消防員應強行通過,人命關天。我如果是屋主,當然會讓消防員通行,若能順利把人救活,是皆大歡喜。

【個人觀點】:我覺得不是警消不敢依法執行,而是怕依法執行後又被民眾告,最後最可憐的就是警消既要救人又要被告

作者: zogol    時間: 2013-6-26 11:50 AM

應該不用跟屋主在那邊五四三的,如果要救人搶時間才是重點。
作者: 陳子云    時間: 2013-6-26 12:44 PM


放心

警消如果強制破門後

屋主一定會要求賠償

倒楣的還是警消

而且強制破門

最後媒體又會大肆渲染

說警察權力過大


作者: hhoe876181    時間: 2013-6-26 01:28 PM

雖然看起來屋主太缺德了
不過,我大概能理解他為什麼不開門
"怕觸霉頭"
試想如果如果當你的家人都知道有一具屍體經過你家樓梯.大門
那種心理作用很強大的
還有房價的影響,都可能是屋主考慮的因素
所以換成是我自已,是不是也會和那位屋主一樣,真的不敢說

作者: shaoran1989713    時間: 2013-6-26 01:33 PM

別再怪到警消身上
到時真的執行
一定會有一堆白癡民代跟智障媒體來圍剿
到時倒楣的又是基層
作者: yomaka123    時間: 2013-6-26 01:52 PM

這屋主雖然顧慮的也沒錯
但你就不會良心不安嗎?
即使患者已經去世了
給他最後一路好走的機會不是很好嗎?
作者: sexybreaking    時間: 2013-6-26 02: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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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ura17    時間: 2013-6-26 02:17 PM

這真的是一齣大家都不樂見的悲劇
台灣搞成這樣
公權力無法申張
大家都有責任
作者: ups111    時間: 2013-6-26 02:27 PM

laura17 發表於 2013-6-26 02:17 PM
這真的是一齣大家都不樂見的悲劇
台灣搞成這樣
公權力無法申張

說的好, 台灣很多人就是自我意識太強烈, 而自我意識的本質其實就是自私!
希望能動用律師說的:民眾若阻礙救援,傷者不幸在過程中死亡,可依過失殺人求處2年以下徒刑。
用法律讓那些人有一些醒悟!

作者: angle510    時間: 2013-6-26 02:32 PM

這個屋主雖然很該死,但這些警消也太誇張了吧,
這種事真的應該好好調查,有疏失的就要處罰,才不會又有下次。
作者: kmd0929kmd    時間: 2013-6-26 02:33 PM

自私的人才會有錢~~看屋主那間房就知道他有多自私了
作者: 0938897    時間: 2013-6-26 02:49 PM

都已經死在樓頂了還擔心房子變凶宅
聽說自殺的人會變地縛靈,那他應該會一直待在屋頂上吧

作者: st920624    時間: 2013-6-26 03:04 PM

我也同意樓主觀點!
行政單位的上頭主管如果有擔當一點
不要怕被告、遇到無理的民眾亂提告也可以擋住
讓基層的警消可以安心無虞的執法
憾事或許可以少發生一點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3-6-26 03: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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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96531756    時間: 2013-6-26 03:10 PM

警消不管怎麼救都會被罵  真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作者: 小酥酥蘇老大    時間: 2013-6-26 03:12 PM

自殺者一心求死,社會卻多般阻撓並苛責現場救護人員,這樣是符合誰的利益?
作者: yellowqqq    時間: 2013-6-26 03:23 PM

這就是現在的社會   自私啊   為自己不管他人怎樣啊

作者: w200cb    時間: 2013-6-26 03:24 PM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wongfeifong2001    時間: 2013-6-26 03:25 PM

我認為消防人員做得非常正確,現在台灣沒有人情味不是修養不好或人品怎樣而是太容易倒楣沒人幫
貿然闖入100%倒楣。媒體也不要明示暗示把過錯怪到那戶人家。
死者要跳樓也不是那戶人家造成的,或許是迷信但住戶就是害怕變成凶宅 房價變低,或真的有飄
到時候誰幫他們???   nobody okay!!

恐龍媒體喔~QQ
作者: fly755233    時間: 2013-6-26 03:34 PM

假如我是屋主
我或許也會像他這樣
或許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到時候家裡如果怎麼樣了,絕對會聯想到這裡
那假如警消要強行通過 我就摸摸鼻子讓他過了
作者: edgelu    時間: 2013-6-26 03:39 PM

屋主 救人一命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你是沒聽過嗎??

假如人真的死在你家屋頂 不算凶宅嗎??

屋頂不是你家的嗎?? 那我天天去那邊搭帳篷 可以嗎?

反正不是你的

屋主 不要太機車 一條生命 就喪在你的一念之間
作者: ultimafd    時間: 2013-6-26 03:53 PM

如果是屍體就算了,還有生命跡象拒絕,這樣基本上反而會不好吧

有一點冷血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3-6-26 04:00 PM

屋主不讓也沒辦法阿       警消真的難為了
作者: mangonewspaper    時間: 2013-6-26 04:01 PM

屋主有它的顧慮沒錯,可是警消搬運的時間只有一點點,就那個時間不要看就好了啊!
作者: squallpu    時間: 2013-6-26 04:17 PM

應該是幹譙屋主吧,起因是 --->陳姓屋主的兒子(40多歲)卻說:「我爸說這樣不好,不要經過我家。」隨即關上鐵門,把8名警消全關在樓頂不是嗎?
他開門不就沒事了,你看他的臉...M~要是下次他出事,路人可能也會回他;我們又不認識他,因果循環阿!!!!

作者: apple123f    時間: 2013-6-26 04:20 PM

本帖最後由 apple123f 於 2013-6-26 04:21 PM 編輯

我是覺得將心比心吧,今天躺在那邊的如果是你朋友或是你的親人,你有可能不
去救嗎?或許有什麼原因考量,比方說怕變成凶宅之類的,但你家隔壁、樓頂之
類的死人,還不是一樣的結果,雖然我也不願苛責屋主,畢竟他們有自己的想法
,但是同理心救急,予人方便真的沒什麼。


我曾經看過一個國外的節目,某工作人員假扮成乞丐,在大太陽底下行乞,有些
人對乞丐不屑,但有個白髮蒼蒼的老伯伯,適時的伸出的援手,其中橋段我就不
再贅述了,只提那位老伯伯說的話,大概的意思就是,你沒有碰過人生的低潮嗎
?從來沒有需要別人幫助的時候嗎?你沒有發生任何讓你掙扎痛苦的事嗎?我們
不了解他,或許他正在經歷人生中的重大不幸。

後面主持人訪問他的時候,他也說到,每個人都有過艱難的時候,只是你現在熬
過來了,在你最不幸的時候,有人幫你不是很棒嗎?


作者: evilcash    時間: 2013-6-26 04:27 PM

一個人死在自家屋頂
難道就會沒事?????
一般人聽到要買的房子,樓上有死人,也是會怯步
其實警消應該要更慢來,就讓她死在樓頂,最好還死個兩天
作者: kai70781052    時間: 2013-6-26 04:35 PM

遠親不如近鄰這句話在現在的社會已經很少見了

作者: h101100    時間: 2013-6-26 04:55 PM

只能說台灣警消人員權力太小,之前有消防員吧? 還是警察遇到關說

使用公權力做事,還被罰抄心經,人民養出了一些怪物在攻擊警消人員,我認為這不全是警消責任


作者: gisax    時間: 2013-6-26 06:11 PM

反正屋主覺得自己良心過得去就好

如果到時後警消硬衝破門後

到時候被告衰的還是基層


作者: 陳怡堯    時間: 2013-6-26 06:33 PM

若救不活它註定是兇宅,因為它是第一現場,牠的權利拒絕也只是拖自己後腿,不拒絕搞不好還有救。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3-6-26 06:45 PM

房子變凶宅,名聲也臭掉,這下爽了吧
雖然當時已經沒救了,但至少有些同理心吧
作者: B001089087    時間: 2013-6-26 06: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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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13-6-26 06:54 PM

警察應該直接破門過去就對了..相信社會大眾都有眼睛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3-6-26 06:57 PM

屋主可能會吃上官司啊!
畢竟救人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rockkarl123    時間: 2013-6-26 07:11 PM

我覺得很誇張!!
當時應該可以強行進入吧!!
真的令人傻眼
作者: yen1968    時間: 2013-6-26 07:23 PM

在下只能說:三方皆輸!受害者賠上一條命。屋主賠上社會觀感外,房子也變成兇宅。警消無
論強不強制執行,注定被罵到臭頭! 真是一場社會悲(鬧)劇。
作者: liuklee    時間: 2013-6-26 07:49 PM

有法而不執法事警察人員的錯,但心會被民眾抗議都是多餘的。人民納稅養你們是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不是怕事而不做事。
作者: 吉他和鼓棒    時間: 2013-6-26 08:04 PM

那個屋主也太誇張了..
人命耶..
作者: kfc2005    時間: 2013-6-26 08:19 PM

住戶跟家屬都有各自的理由跟想法
在場警消也是有他們的判斷
或許真的是無生命跡象才選擇不破門的

警消真的是怎樣做都被批評,但對他們的辛苦還是給予肯定
作者: rabe    時間: 2013-6-26 08:47 PM

救人明明是緊急的

居然不敢直接闖??

再來那個擋路的屋主怎不直接告他

完全就是過失殺人阿  真的無言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3-6-26 09:02 PM

來不及摟  整棟都是自己的
有意外死掉的  一樣變凶宅
如果 當初肯借道  在醫院還是不幸往生
似乎結果就不一樣了
作者: GIGI998    時間: 2013-6-26 09: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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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kyoko    時間: 2013-6-26 09:11 PM

這件事一整個下來沒有人錯
就是那位墜樓者運氣不好而己!!

作者: b0sskiss    時間: 2013-6-26 09:25 PM

對屋主將心比心....感覺屋主算滿雖的
一方面還擔心會不會有.....另一方面還要接受輿論撻伐
只是重點在於警消是否可以強制侵入民宅又不會有爭議
就看他們長官如何教了....不過他們長官怎麼教相信大家都會知道!
作者: roket    時間: 2013-6-26 09:25 PM

我想怪來怪去還是要怪到每個人的身上...現在不管什麼事幾乎都會被放大 這樣的環境下有誰敢衝?有誰敢做? 弄到最後工作沒了 出門還要被冷眼看待...
作者: 英雄笑盡    時間: 2013-6-26 09:32 PM

這是無解:屋主黃男墜樓已無生命跡象經過我家會觸霉頭..
            警消不敢破門依法執行公權力....
作者: jh389    時間: 2013-6-26 10:20 PM

怪警消? 難怪臺灣被稱為鬼島 這樣也要罵?
作者: edgelu    時間: 2013-6-27 02:13 AM

這是一條人命

活生生的被屋主弄掉

屋主你要知道會有現世報這種東西的!!!
作者: 包子有肉    時間: 2013-6-27 06: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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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s87610    時間: 2013-6-27 07:13 AM

我曾經看過有報導報說,警消救人,破壞大門之後,將人救出之後,就跑去跟警消要求修理大門的
修理費

這是哪招= ="

話說屋主也太沒品了

別人的兒女死不完這樣?

本是可以皆大歡喜的情形

卻搞成這樣


作者: robin0803    時間: 2013-6-27 07:58 AM

如果真的闖了 到時候又要被告 所以現在台灣的執法人員
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所以人命都不值錢了
作者: tjw_922    時間: 2013-6-27 08: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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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uisechu    時間: 2013-6-27 08: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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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3-6-27 09:32 AM

看起來似乎是自殺尋死…雖然屋主是受害者…
但配合事後有什麼事應可以求國賠吧…見死不救的話更招怨念吧!
何況幫個忙讓人在醫院過世的話對自宅的影響不更少?
警消當時不敢作為…事後又很有推責任的感覺…
當時已無生命跡象那急救幾十分鐘…似乎不太合理…更何況在醫院也還有持續急救才宣告…
作者: kevincoo    時間: 2013-6-27 09:50 AM

我覺得不需要責怪警消
本來就是那個屋主有問題,自私的想法
最後就會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作者: justine-liang    時間: 2013-6-27 10:00 AM

這一跳之後又跳出問題.修法又成迫切性...
自殺未斷氣.在這節骨眼.真心講要從自家穿過.是有考量的.
畢竟是陌生人.且腦漿有爆出...難難..
作者: edgelu    時間: 2013-6-27 10:34 AM

這件事情要怪警消未免太奇怪了吧!!!

反正專家都是出一張嘴就夠了!!!!

人命不就應該擺在最前面 人能救活不都皆大歡喜

屋主 請你三思 人命關天的

反正別人的命 不是 命就對了 是嗎???


作者: roktzzt    時間: 2013-6-27 10:59 AM

警消不管怎麼救都會被罵  真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辛苦了
作者: cocomike    時間: 2013-6-27 11:34 AM

這個屋主雖然很該死,但這些警消也太誇張了吧,

作者: tcs7878    時間: 2013-6-27 11:40 AM

見死不救真的是造孽,有沒有變凶宅我是不知道,但不開門讓無辜性命消失,這下真的變凶宅了,肯定留在屋頂上
作者: frudia    時間: 2013-6-27 11:54 AM

另外這也是政府不被信賴的間接證據
已經不認為做好事會被政府保護
反而還要負擔相關責任
令做事的人卻步
作者: flutebyme    時間: 2013-6-27 11:56 AM

不是自殺嗎?

如果是惡鄰居是巴不得他快去死一死

可能長期被打擾到連一絲絲想救他的惻隱之都沒有了吧.......
作者: vvg88474    時間: 2013-6-27 12:11 PM

那名專家是哪門子的專家
是屋主不願開門
又不是警消不願救人
而且屋主已不願開門了,你認為屋主會聽你在那邊說你違反哪條法律嗎?
作者: 0329duck    時間: 2013-6-27 12:15 PM

如果真的硬闖
屋主提告了
倒楣的還是當天在場的警消人員。
也換個角度想想,如果我們是屋主
我們會讓過嗎

作者: awang711    時間: 2013-6-27 12:19 PM

公權力應該要申張時卻這樣,有夠無力的啦!!
作者: gn00654949    時間: 2013-6-27 1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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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8715107    時間: 2013-6-27 12: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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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台西    時間: 2013-6-27 12:33 PM

警消要堅持阿 擔心那麼多淦麻當警消 事情鬧大就給社會去評理 話說屋主也真夠可惡 要是對方還有機會救 那不就是間接謀殺了
作者: girl4411    時間: 2013-6-27 01:08 PM

這根本直接提告了吧!!

什麼不認識,以這樣的理由拒絕!人命耶!!!

不幫助受傷的.人以後這位屋主恐怕都陰德有損!全家跟著受罪了!!
作者: eric0001351    時間: 2013-6-27 01:12 PM

明明就有法條說,緊急危難時,警消可以不用搜索令之類的,就能直接破門而入。
作者: kazawaki    時間: 2013-6-27 01:16 PM

一昧的指責這些基層臨場人員,並不能讓人復生,

各單位應該加強相關法規的宣導,

並且加入類似情境的模擬訓練,

讓這次的遺憾就此不再發生

不過

在這還是要說一些話

其實基層的公務員真的很辛苦

有些時候遇到突發狀況或民眾不配合

往往都是這些第一線的人員倒楣
作者: kingKCC    時間: 2013-6-27 01:23 PM

警消不管怎麼做
反正都會被罵
跟警察一樣
依法執法被說有這樣嚴重嗎
不執法又被說消極
怎麼做怎麼錯,誰都會消極阿...
作者: 98985298    時間: 2013-6-27 0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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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r412    時間: 2013-6-27 01:44 PM

不論結果如何~
贏的都是媒體~
作者: qq001122qqwe    時間: 2013-6-27 0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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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小七兄    時間: 2013-6-27 04: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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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eetly2000    時間: 2013-6-27 04:15 PM

說真的
警消人員還真不好當
急救需要時還得經過民眾同意
又不能強行破門
耽誤了急救
還要被報章罵個狗血淋頭
有公權力還不能行使
台灣真可悲...


作者: hallucinater    時間: 2013-6-27 04: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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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ko3ko333    時間: 2013-6-27 04:19 PM

陳子云 發表於 2013-6-26 12:44 PM
放心

警消如果強制破門後

我比較好奇,它不是鐵門嗎?應該沒有警消會背破壞器具去救人吧...
作者: 寂寞天界    時間: 2013-6-27 04:19 PM

現場的實際情形我也不了解
可是 台灣的記者 素質真是參差不齊
顛倒是非
作者: boyce2004    時間: 2013-6-27 04:21 PM

本帖最後由 boyce2004 於 2013-6-27 04:21 PM 編輯

跳樓往生之後, 屋主不給過 ,硬是要消防局的用吊掛方式運走,
理由是怕穢氣, 倒是怕影響房價,

總之, 只能說人性都是自私
作者: smilerichard    時間: 2013-6-27 04:24 PM

反正有些人會是這樣!
只能協調吧!
不然勒!
作者: calzaghe    時間: 2013-6-27 04:28 PM

據屋主的說法是當時腦漿都已四溢,
再急救也無效,就怕在經過他家裡面時給斷了氣~
我想,換成在場各位,應該也同樣都很難拿揑吧...
作者: as85933644    時間: 2013-6-27 04:36 PM

搞成現在這樣屋主才是真正觸霉頭吧
現在誰不知道你那裏死過人阿
即便沒經過家門前一樣知道是這位屋主造成人死亡的
說阿說阿再說阿說什麼觸霉頭之類的阿
像這樣的人阻礙可觀兩年
我還覺得太少呢
官個二三十年讓他在牢裡好好反醒反省
作者: azp0121    時間: 2013-6-27 04:39 PM

千錯萬錯都是警消的錯...這是什麼想法,執行公權力後的責任誰扛...被執行方若是不爽,告上法院,新聞標題又要改了,該委員肯定又要改口了...真是事後諸葛
作者: sky051096    時間: 2013-6-27 04:41 PM

一定要請檢方嚴辦這件事
因為此風絕對不可長啊
作者: jackynn    時間: 2013-6-27 04:42 PM

本帖最後由 jackynn 於 2013-6-27 04:43 PM 編輯

這種習俗 老一輩的真的很忌諱 說實在如果要重我家過 我也心裡也毛毛的
作者: asdfghjkl40454    時間: 2013-6-27 04:44 PM

最自私的應該是自殺的人
不只傷了家人的心,也讓他人受害
這樣實在是不可取
作者: secondfans    時間: 2013-6-27 04:46 PM

要嘛回消防局繼續打電動吹冷氣!不然就有"尬次"點,斧頭拿起來破門啊!!這還要老百姓教阿!警專都有上過的課!公務人員有權利就不要怕咩!
作者: coco4000    時間: 2013-6-27 04:48 PM

這篇報導有看過

感覺,你今天檔警消的路,
不給他們救人
其原因在於說,怕人死,會變成凶宅
反觀,你不讓警消把人救走
現在人死了。你房子也順理成章,變成凶宅

拖延救援時間,有肥到誰嗎?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你擋救援的路
也變成在造孽了。
作者: cutepig799791    時間: 2013-6-27 04:56 PM

妨害公務~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比起房價其實要便宜多了....
人在經過屋子死了~在屋內就可以認定凶宅了....房子能賣敢住嗎?

破壞的門窗人救活了~說不定還要被那個自殺的罵而且還要賠屋主門的修理費
自殺的人找個海邊沒人的地方自殺吧~觸人霉頭還浪費社會成本

作者: ddtlulala456    時間: 2013-6-27 04:57 PM

竟然有人這麼沒有同理心
也太冷漠了吧
竟然不讓警消救災,這難道都沒有觸犯法律?
作者: x5077    時間: 2013-6-27 05:01 PM

屋主腦袋不知道裝什麼...
人命關天耶
作者: ddl90801    時間: 2013-6-27 05:03 PM

台灣的警察沒威嚴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如果警消真的破門、屋主一定會大肆張揚並提出告訴
講真的....警消這一行,執法時基本上是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
作者: impaul111    時間: 2013-6-27 05:05 PM

人命關天
還管自己房子的價值
會有報應的
作者: tielin0205    時間: 2013-6-27 05:08 PM

警消不敢破門還不都是要拜那些新聞媒體所賜,還有那些達官貴人
每次都是"服務選民"然後及其所能的刁難第一線的基層警消。
作者: jrickymo    時間: 2013-6-27 05:12 PM

下次看見這屋主出意外,我們是不是可以因為不認識你而不幫忙,陳先生,你和大陸的冷漠十八人有甚麼分別
作者: chris681025    時間: 2013-6-27 05:14 PM

老一輩的人都會這樣想,警消應當和他溝通急救後有活命機會請他幫忙才是,搞得還要用吊車...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3-6-27 05:20 PM

又是一各笑話 對自己的專業不專
做錯了 自然要被罵
如果 有法理依據 那還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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