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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個人看法]頂樓加蓋&分租套房-----崩盤末日 [打印本頁]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 11:54 AM     標題: [個人看法]頂樓加蓋&分租套房-----崩盤末日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19 12:37 AM 編輯

住宅單層隔6間 申報列管視為公眾建物 須用不燃材料隔間


鑒於雙北市租屋火災事件頻傳,內政部四月底修法通過,一般住宅單層隔間超過六間或設置超過十張床位,將變更原本建物使用類組,直接認定為「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變更後防火等各項性能必須提升到公眾建物標準,包括隔間建材應使用不燃材料、面積三百平方公尺(約九十.七五坪)以上每兩年定期申報、未達三百平方公尺則四年申報一次;若未遵照相關法規,可依「建築法」開罰六萬至三十萬元,嚴重時可以直接拆除。

定期申報就有稅金的問題,,,不申報有罰金的問題

且絕大部份房東肯定沒按照規定隔間,,,現在有法可罰
分租套房從金雞母直接變毒藥崩盤,,,看你房東或鄰居不爽的,,,直接照三餐檢舉吧~罰到不要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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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 11:56 A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1 11:57 AM 編輯

小心民刑事惹禍上身

違建引發火災案例頻傳,「四萬元承租隔成二十二間,無良二房東月賺七萬」、「桃園工廠違建宿舍大火,尋獲六具白骨遺骸」、「北市八德路違建火災,柯P:擬廢除阿扁違建特赦令」等各種違建引發火災的斗大標題,這些年不斷躍上新聞版面,不但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無形中更付出巨額的社會成本。
發生火災的公寓從2樓到5樓都違規隔間出租套房,以致於遭縱火後向上竄燒釀重大傷亡,初步了解,頂樓及室內違規隔間疑是前任房東施作的,現任房東是近2年才接手。因此,在追究賠償上,歷任房東都有相關責任。

套房裝潢已轉賣十年後,遇地震崩塌及電線走火,今造成傷亡,刑事鑑定後判我刑責,附帶民事賠償
1.當年已確定裝潢套房,不能推托不知逾5倍載重,法官(追溯)判原施工屋主與包商公共安全罪
2.當年已確定裝潢套房,不能推托不知逾5倍電力,法官(追溯)判原施工屋主與包商公共安全罪
3.公共安全罪刑期3年以上,附帶傷亡及民事賠償滲水、漏水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 11:57 A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1 11:58 AM 編輯
「頂加」高投報率,民眾趨之若鶩 ─亦有高達 85%民眾不願購買

由於近來違建火災意外頻傳,新北市與台北市長相繼宣示拆除違建的決心,導致頂樓加蓋物件瞬間成為票房毒藥,根據房仲業者 2017 年底公布的調查顯示,有高達 85%民眾不願意購買這類產品,這無異宣告頂樓加蓋產品終會走到窮途末路的一天。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 11:59 A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1 11:59 AM 編輯

違建租金屬不當得利,經訴訟須歸還全體住戶

─相關法令:民法第 767 條、第 818 條、第 827 條、刑法第 335 條

事實上,早期購買一樓店面契約常有空地歸一樓管理使用的約定,不過無論是一樓或是頂樓空間的使用權,均屬全體住戶所有,並非頂樓或一樓住戶獨享。此外,若將其更改設計隔間出租,如遭檢舉拆除都還不算嚴重,若是發生災害,房東還得負起刑事責任。其次,依往昔判例,由於租金收益屬於不當得利,因此經訴訟判決還得依產權比例歸還所有住戶,主要原因在於此一公同共有部分為全體住戶所有,因此,為求高投報率的房東未必能佔到便宜。 曾有住戶多年前買下頂樓加蓋公寓,當時以為買到「合法違建」不會被拆,更何況多年來也相安無事,其後屋主將頂樓加蓋部分重新整修,卻被新住戶告上法院,並經法院判決全部拆除確定。 此一案例所顯示的是,無論新舊違建,法律上都是違建,依法必須拆除,如果將頂樓違建出租,還會被判「返還不當得利」,必須將租金與樓下住戶均分。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 12:01 PM

新竹市北區一間4層樓公寓遭居民檢舉頂樓違建,將2至4樓隔間成24間套房。市府昨派員拆除發生衝突,屋主兒子怒嗆「私人土地」,屋主更氣憤表示,「其他違建也該積極處理」。 根據《東森新聞》報導,該棟公寓1樓為住家,2至4樓各隔間8間套房,租給上班族;頂樓倉庫鐵皮屋則為密閉空間,屬於違章建築。依照新竹市套房行情,一個月房租5、6000元,屋主收入約14萬。 最新拆除影片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https://youtu.be/kvLxWpTK_aE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 12:01 P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1 12:02 PM 編輯

史上最強違建拆除潮來了

根據營建署資料,去年全台違建拆除量達4.35萬件,年增近一倍,並創歷史新高,新北拆最凶,去年拆了逾3萬件,今年光是1月就拆了5,200多件。 受到雙北市政府根除違建決心影響,根據屋比房屋比價平台統計,目前雙北市頂加產品待售量高達691間,較去年同期增加了80間、13%,賣壓最重的板橋區達86件,其次為中和、新莊、三重、土城,前五名都在新北市,預估若強力拆除動作持續,可能引爆一波頂加拋售潮。 屋比房屋比價創辦人葉國華表示,過去房市投資盛行,高房價以及大量居住需求,讓頂加產品炙手可熱,不少不肖房東為提高報酬率,不顧建物原本結構和管線配置,硬是隔出十幾間房,且使用廉價易燃的木板隔間,以致頻傳重大傷亡火警。 葉國華指出,不少人以為政府沒錢拆違建,但目前雙北市的新違建皆屬於即報即拆,從拆除件數更可看出雙北政府強力拆除違建的決心。

根據營建署資料,去年全台違建拆除量達4萬3,592件,其中北市拆了3,863件,新北更達3萬1,530件,佔全台72%,更較前年拆除量攀升2.7倍。截至2018年2月底,全國違建量仍約有65.7萬件,雙北市違建量就高達26.7萬件,佔全國違建量41% 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表示,過去頂加產品,是首購族想在雙北擁有較大居住空間的一個選擇,就實務來看,頂樓加蓋的價格,約莫只要樓下樓層的三分之一,以權狀20坪、增建也20坪來說,假設原本無增建總價900萬,購屋者只要再多付出原本購屋總價約三分之一,即300萬元的金額,就可以擁有兩倍使用空間,相對超值。

不過,這兩年雙北市政府不斷宣示要拆除違建,不僅讓原先想買頂加的購屋者出現遲疑,也讓不少頂加屋主持有信心出現動搖,預期若未來政府持續拆除動作,頂加產品賣壓還有持續攀升的可能,而過去因擁有加蓋所產生的溢價空間也將不斷縮小,房價恐將持續面臨下修。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 12:02 P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1 12:03 PM 編輯

「只要違建被住戶大樓去做訴訟,原則上幾乎都會是敗訴,而且敗訴除了自拆之外,還要每個月如果你不拆,每三個月還會罰款20萬。」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 12:03 PM

要有多少 人命教訓 才會領悟,在大家還記得此悲傷之時. 路過看到,或者自己租的, 大家強力檢舉 違規出租套房, 違反建築法, 開罰 6萬 到 30萬開鍘!中和違規出租套房公寓重罰
台北市違建檢舉:https://pwd.gov.taipei/ct.asp?xI ... 72653&mp=106001
新北市違建檢舉 :https://www.publicwork.ntpc.gov.tw/content/?parent_id=11220
桃園市違建檢舉 :https://pwb.tycg.gov.tw/home.jsp?id=154&parentpath=0
台中市違建檢舉 :https://www.ud.taichung.gov.tw/l ... DSD=7&mp=127010
台南市違建檢舉 :https://www.tainan.gov.tw/tainan ... 42D-3278CB92F475%7D
高雄市違建檢舉 :https://pwib.kcg.gov.tw/big5/service/denounce.aspx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 12:04 P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1 12:04 PM 編輯

新北祭「頂加斷頭令」 暑假要拆500戶

違建釀災意外頻傳,政府為維護居民安全,近年各縣市積極落實違建拆除作業,尤其新北市去年更以「年拆31530戶」驚人紀錄居全國之首,新北市拆除大隊副大隊長陳嘉興提醒,原給學區周邊頂加套房的寬限期將近,預計7月初將再拆約500戶頂加違建。 陳嘉興透露,剩下約500件待拆頂加套房均在學區附近,多為學生居住為主,而因當時接獲民眾及學生反應,在經濟與自住上有困難,於是政府特別給予寬待期間至暑假前,預計於6月底再次與違建屋主進行最後確認,七月初將開始實施拆除作業,若屋主沒有按時自行拆除,政府通過審核後,將會實施強制拆除作業。 陳嘉興表示,待拆案件均已向屋主告知,若無特殊原因,貼單後兩週就會開始動作,另外,對於低收入戶者,政府會請社會局介入輔導。 「拆除違建主要是以民眾的居住安全為考量」陳嘉興說,為確保民眾的居住安全與品質,以及避免不必要的憾事發生,政府對違建拆除的方案仍會持續進行,期望能給予市民良好的居住環境。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 12:04 P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1 12:05 PM 編輯

違建容易引發公共安全疑慮,新北市政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今年1月,在板橋大觀路查獲2處違建出租套房,不僅擅自違建加蓋樓層,甚至有木質隔間方式對外出租,為了保障民眾居住安全,新北市已派遣鐵腕全數強制拆除完畢。

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表示,位於板橋大觀路1段28巷90號的違建套房,業主擅自將原先僅作為公司及倉庫用的2至3樓建築,改為磚造隔成19間套房對外出租;另外一處違建,則位在大觀路3段222號,該建築1至2樓分別隔成11及14間,共25間套房出租,不僅影響公共安全,甚至可能引起火災,為防範違建有安全疑慮,拆除大隊都出動鐵腕強制拆除。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 12:06 P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1 12:06 PM 編輯

賠錢也要賣?逢甲、淡江周邊爆大量

以往大學周邊住宅是房市獲利保證,但今年卻出現大量學區附近房屋求售,其中逢甲大學求售數量居冠,將近2千9百間房屋要賣,租售業者表示並非需求減少,而是過去學區住宅大多是,中古屋隔成套房出租給學生,現在法令變嚴格,發現違法套房即報即拆,不少房東不想多花成本,乾脆求售。

租售管理顧問:「逢甲這個商圈來講大概成長了3成左右的委售隔間套房,因為法規有些會限制有些會拆除,所以有些屋主會覺得麻煩,他會願意賠售然後把房子做脫手獲利。」 隔間套房法令變嚴格,不符合規定的房屋出現拋售潮,大部份屋主想轉手先賣再投資

千萬不要以為房東要賣金雞母,,牠們賣的都是毒雞母,,,本來就不是合法隔間,,,就找只好找下一個呆子接手,,你是那個呆子嗎!?

作者: macquarie88    時間: 2018-7-1 03:41 PM

房仲網近期一堆頂加、格間套房拋售,想必房東們早有消息,加上當房東沒有這麼簡單,遇到繳不出房租的或要求很多的房客,真的是夠你受的。這條款出來也會影響房地產交易,因為一堆人夢想當包租公,這幾個月房地產討論區沒有以前這麼熱絡,大家對買房都在等待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 09:19 P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1 09:19 PM 編輯

https://youtu.be/mqEgQ7D3f1E

拿起電話隔間6間可以立馬檢舉,,,有90趴房東絕不是使用防火建材
若不申報或不配合改善,,可立即開罰6~30萬元
還是不配合可強制拆除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 09:20 PM

頂加是末日無疑了啦
分套還是可以小破解,,,
1.拆1間變5間當公共空間放飲水機之類的
2.六間隔間牆全部改好改滿改成防火建材

如果你的房東做到以上2點就放過牠吧,牠也盡力改善了
沒有就電話拿起來,,,打好打滿吧

作者: s893201    時間: 2018-7-1 10:17 PM

cc1311 發表於 2018-7-1 12:01 PM
新竹市北區一間4層樓公寓遭居民檢舉頂樓違建,將2至4樓隔間成24間套房。市府昨派員拆除發生衝突,屋主兒子 ...

看別人賺錢感覺好容易,這樣就超過10萬了
作者: hopy36    時間: 2018-7-2 10:04 AM

現在很多大學週邊的隔間房都降價很多. 這個再出來. 可能會跌更多.
作者: jeffrey923    時間: 2018-7-2 11:07 AM

本就應該拆除,還有加蓋鐵皮也是要控制,鐵皮這種材質遇到火災就是災難  根本來不及逃生
作者: kkboys2010    時間: 2018-7-2 11:17 AM

本帖最後由 kkboys2010 於 2018-7-2 11:18 AM 編輯

搜尋了一下相關新聞跟法令,個人是覺得,地方政府如果能有決心努力拆違建就很好了,至於這個修法只能說有修比沒修好,徒法不足以自行。

修法的主要內容是隔6間房間(不含餐廳、客廳)的房子就會被認定為公共場所,必須進行公安申報,如果家裡是豪宅,房子很大,房間很多,也必須申報,猜猜看,會有人去申報嗎?回歸到更原點,家裡要重新裝潢、隔間,有幾個人去申報過的?真的只能靠檢舉吧!那又回到地方政府有多少能量可以處理這些違規問題囉!

再提到公安申報,公安檢查是由「建築師」負責,政府只是書面審查,跟消防檢查差不多,技師把缺點列一列,做做改善,再留幾個缺失在檢查報告上,押上改善期限,結案,以之前遇到的狀況,有良心的建築師,只針對自己的案子做檢查,至於沒良心的...那就不知道啦!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2 09:13 P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2 09:14 PM 編輯

修法的主要內容是隔6間房間(不含餐廳、客廳)的房子就會被認定為公共場所,必須進行公安申報,如果家裡是豪宅,房子很大,房間很多,也必須申報,猜猜看,會有人去申報嗎?回歸到更原點,家裡要重新裝潢、隔間,有幾個人去申報過的?真的只能靠檢舉吧!那又回到地方政府有多少能量可以處理這些違規問題囉!

相信我,,光靠房客跟連鄰居檢就罰不完了
作者: 天空的顏色    時間: 2018-7-2 09:47 PM

近年來這種頂加產品已經沒什麼人敢增建(即報即拆),買的人意願也不大
但他投報確實會比一般類型的還高,只是現在這種連貸款都不好貸
只是從以前到現在 已經改太多了 真的要抓 台灣抓不完了.......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4 04:22 P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4 04:23 PM 編輯

新竹縣簡姓男子在特定農業區蓋一千七百多平方公尺的鐵皮屋與水泥鋪面,經縣府多次查報開罰仍不改善,新竹地檢署依違反區域計畫法提起公訴,並罕見地建請院方重判且由地檢署執行科對建物及水泥鋪面執行沒收命令,以確實執行拆除違建。

簡男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上蓋鐵皮屋及水泥鋪面,遭縣府查報。(記者蔡彰盛翻攝) 檢方調查得知,簡男明知位在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段的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法僅能供農牧業使用,竟建築建物及水泥鋪面,縣府發現後以違反區域計畫法裁罰六萬元並限期拆除,恢復原編定使用,簡男卻不理會。 檢方認為簡男所為違反區域計畫法,提起公訴,建物及水泥鋪面則建請院方宣告沒收。

檢方建請法官重判 檢方認為簡男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違建面積高達一七四八平方公尺,經縣府數次勒令停工與發函限期恢復原狀,仍置之不理,若院方輕判且對建物及水泥鋪面不予沒收,將無法導正農地非農業使用的違法亂象,且誤導民眾輕忽刑罰規定,認為有利可圖,紛紛效尤。


直接沒收,這招狠阿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5 09:47 AM

吳男去年底買下該舊公寓5樓,想改裝成套房出租,因此請來裝潢師傅在每樓層打洞使排水管可直通一樓,其他住戶擔心影響樓板鋼筋結構,向新北市府陳情,導致吳男後續無法取得施工執照,吳男認為被鄰居惡意檢舉,向胞弟抱怨訴苦。

每樓層打洞使排水管可直通一樓
我知道改套大部份是埋水管地版墊高,,但非常容易爆糞管,,
漏水是必然直接打洞這是那招?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6 10:50 A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16 10:50 AM 編輯

地下室違建

光是一樓的違建就不計其數,近年違建更從一樓蔓延至地下,如同不久前議論一時的「蟻居豪宅」也是違建奇觀之一。此外,也有一樓屋主將部分地板拆除,並加裝樓梯以與地下室聯通,形成樓中樓的另一種居家型態,或是索性將出入口封閉,將全體大樓共有的地下空間據為己有,再經隔間裝潢後出租,更有將地下室空間計入銷售坪數而以「使用面積」計算出售。不過,依照建築法相關法令規定,對於屋主擅自拆除樓板做為樓梯通往地下室,可處六萬至三十萬元不等的罰鍰,直到改善完成或是補辦手續為止,因此,購屋前務必小心謹慎,避免落入陷阱,白忙一場。

很多黑心屋主連公共地下室也要A,,改裝套房等等 這更明確可直接開罰6~30萬 直接打爆建管處電話吧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8 09:17 AM

違章建築是台灣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大問題,民意代表在選民的請託下,總會盡力去阻止違章建築的拆除。 很諷刺的是:台北市政府在陳水扁擔任市長時期就曾自行設限,將民國84年以前即已存在的老舊違建,暫時列入緩拆,但當時的「暫時」,卻意外變成現在的「免拆的護身符」,這些建築已被外界稱為「合法違建」或是「萬年違建」。

在「緩拆」大旗的保護下,民眾早已把它當成合法的權利,既可以合法的使用,卻又不用繳納任何稅金,享受權利卻沒有任何的義務。 偏偏現有的都更機制中,又漠視它已經存在的現實,在權利分配時,既不承認也不給予它任何的分回,使得這些違章戶的所有權人在不甘既得利益受損的情況下,很自然的成了都更改建中的反對戶和釘子戶。

台北市前副市長歐晉德即表示,台北市超過9成5的房子都有違章加蓋,對建築結構已經普遍超載,他建議政府必須盡速建立防災減災機制,全面都更,才能防範未來可能出現的更多傷亡。 只要這些違建戶的違章建築能繼續存在,都更改建的推動就有困難,這是真實的現況,很難解決。因此,政府若真的有心大力推動都更或加速危老改建,一定要從嚴格取締頂樓加蓋做起,杜絕民意代表的關說。

初期至少要對違建部分課以重稅(宜蘭即已有對農地興建住宅課以重稅的先例),相信這才是都更推動的根本解決辦法。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19 12:31 A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19 12:31 AM 編輯

違法出租改建套房涉及的刑事責任

(一)房屋所有權人如違法(例如建築法、消防法規)改建室內裝修加以出租房屋的話,可能涉犯刑法第173 條第2 項之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可區分兩種情形:

(二) 首先,房屋所有權人單純將房屋樓出租予房客使用,萬一發生火災,房東是否一定要付刑事責任?答案未必。房東雖然是房屋的所有人及出租人,房屋電線及長明燈進行維護管理,負有保證人地位,然而依據民法相關規定房屋出租、出借予他人後,即應由承租人及借用人對房屋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義務2。換句話說,這情形,房東並沒有因法令規定、危險物或場所持有支配關係、為他人負責等情況,而具有保證人地位,難令其擔負失火責任。

(三)不過,如是房屋所有權人如違法(例如建築法、消防法規)改建室內裝修加以出租房屋的話,房屋失火原因,乃電線設置老舊、不符規定或電器電線走火等情況所致,更重要是房東違法出租房屋之所以構成刑事上失火,主要理由在於「保證人地位」產生,除基於事實上承擔、密切生活關係、危險共同體、法令規定、危險物或場所持有支配關係、為他人負責等事由外,亦可能基於危險前行為而產生。違法裝修改裝室內房屋套房或違建,正是刑法上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係居於保證人地位之行為人,因怠於履行其防止危險發生之義務,致生構成要件的該當結果。

作者: s010686    時間: 2018-7-19 07:39 AM

這...............太傷心了 看別人賺錢感覺好容易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7-21 05:21 P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7-21 05:22 PM 編輯

火災往往造成民眾的生命財產嚴重傷亡,台北市針對合法建築物隔成多間套雅房出租造成公安疑慮訂出查處及後續處理計劃,住宅類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無論建物樓層高度或空間規模,完工時都要附上「加強合法建築物隔成多間套雅房出租安全管理檢查表」,包括改善隔間材料防火性能、居室門扇遮煙性能、避難路徑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項目,維護租屋環境安全,避免造成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


建管處表示,市府相關局處建立橫向聯繫機制,協助通報多間套雅房出租處所,凡是經過建管處確認屋況是採易燃材料,隔成5間以上套雅房供出租使用,其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有待提昇改善者,將發函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以符合《建築法》第77條第1項「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責任,若拒不改善,依法可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至於改善完畢後,應委託開業建築師或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提出「加強合法建築物隔成多間套雅房出租安全管理檢查表」簽章負責,若發現簽證人員涉有簽證不實,將依法究責。


台北市現有的分租套房隔5間或以上「隔間材料防火性能」、「居室門扇遮煙性能」、「避難路徑」及「消防安全設備」
馬上就可以打電話檢舉開罰

白話文只要是木板隔間,,,或有暗房,,沒有消防設備,,馬上可打電話~~~打好打滿

作者: wkwg    時間: 2018-7-21 07:51 PM

賺錢好容易,但已經沒什麼人敢增建,被抓反而得不償失
作者: yuchih999    時間: 2018-7-22 10:47 AM

你就趕快拆阿

罰錢的話 請連續開罰

反正缺錢 快罰
作者: 陳威雞    時間: 2018-7-22 02:34 PM

原理很簡單
違建本來就是違法
但是就像吸毒販毒一樣
你吸毒輕判
你販毒重判
你只是蓋來住就還好
你蓋來出租營利
就嚴重了
作者: cc1311    時間: 2018-8-18 11:12 PM

本帖最後由 cc1311 於 2018-8-18 11:13 PM 編輯

炎炎夏日讓不少人吃不消,忍不住打開冷氣、電扇,電費也因此偏高。近期傳出,有租屋族冷氣、電扇各開半個月,電費卻超過 8000 元,讓她嚇傻 po 網求助。

正妹實況主伊薇特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跟妹妹在桃園租了一間 10 坪小套房,只有半個月晚上開了冷氣,半個月則只開電扇,沒想到結算電費時,卻發現用電量高達 1695 度,以一度 5 元計算,電費竟要 8475 元,比房租還貴。

她向房東反應,但房東表示有請師傅來檢查,確定電表沒問題,而她還是想不透冷氣、電扇各開半個月怎麼會這麼貴,只好上網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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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熱水器沒關?
2.被坑了?
3.套房電錶給妳裝錯,使用110V電會變成算2倍度數?
4.張淑晶2代?
5.分租套房問題多多,,,電費比租金還貴

作者: 環音    時間: 2018-8-23 12:25 AM

以前賺黑心錢賺太兇,現在還錢也是剛好
不喜歡那種蓋出來的房子明明自己都不願意住不敢住,還要出租給別人的房東
作者: foxcat12    時間: 2018-8-24 03:46 PM

檢舉了台北市建物頂樓加蓋!!
結果還不是沒用!!
聽說是某立委的力量擋下的!!
作者: 宜蘭阿玲    時間: 2018-8-28 09:26 AM

cc1311 發表於 2018-7-4 04:22 PM
新竹縣簡姓男子在特定農業區蓋一千七百多平方公尺的鐵皮屋與水泥鋪面,經縣府多次查報開罰仍不改善,新竹地 ...

在宜蘭縣市相同的違建再加上豪宅農舍違建的一堆,可是縣府在被民眾舉報後也是置之不理,頂多就是罰個少少的幾萬塊,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之前陳金德嗆聲要拆的也沒拆,反而還把豪宅稅退回去

全台違建會這麼多全都是因為地方政府不作為各行其事,多頭馬車的在辦事,要不然建照和使用執照發什麼樣的會不知道,使用執照核發後有空去逛逛巡一巡,九成以上都有二次施工,怎麼可能沒發現,要辦不辦而已

就像柯式名言; 會守法的人都是沒辦法的人
作者: ㄎ科ㄎ    時間: 2018-8-29 11:09 AM

之前柯文哲剛上台說得很好聽
結果後來只要改隔間就免拆了
作者: light_off_on    時間: 2018-8-30 05:57 PM

如果舉報有錢~應該處理起來會更有效率。那些靠租金賺飽飽的大戶,才會有感覺。
作者: goldsatan    時間: 2018-9-2 03: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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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海1    時間: 2018-9-6 11:24 PM

這個再出來. 可能會跌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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