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血中的伊莉莎白霍姆斯,雖然是個奇葩,但在台灣並不罕見,可以說是個「精神台女」。她的成功與其說是利用了權勢,不如說是FDA怠惰的產物;當然在台灣,同級的背景、同樣的手法,或許根本囂張不起來,因為沒有一家連鎖藥房會在沒有看到產品前先花大把鈔票改裝門市,在台灣要找到不慣的老闆,是非常困難的事——沒有喜互惠和沃爾格林的力挺,我覺得 Theranos 的募資不會那麼順利。
看了外傳的「伊莉莎白行銷魔法」影片,不只是我的看法,很多人聽到那種刻意偽裝的低沈假音,都感到不舒服,所以那見鬼的魔法是怎麼一回事?對不起,演說的內容空不空洞,我完全不在意,因為我根本不想聽那種怪異的聲調說話。
她神奇的地方不是找到一堆過氣政客或投資客充任她的董事會,那些老頭有人理就要偷笑了;而是總是能找到不花腦子只花錢的凱子送錢給她花,哪怕她的公司根本沒有做出什麼業績;這在台灣奇不奇怪?其實也不奇怪,甚至司空慣見,詐騙天堂不是叫假的,不過搞到這麼大,那就不是台女比得上了。
知道季辛吉嗎?是的,我知道,就是那個在六四天安門事件後宣稱同樣的事件發生在美國,美國政府也會出動軍隊武力鎮壓的傢伙嘛。聽說美國人的歷史地理常識普遍不佳,所以對「打啵者」瞭解比我更多的人,應該都是在歷史學系的圖書館裡啃了十幾、二十年的老書蟲。
好像 Theranos 董事會還有一個前國務卿?就是那個把孫子罵成狗還不讓他在生日時來的那個老蕃顛。我覺得他應該不缺錢,他缺的是有人理他,把他當一回事。事件爆炸之後他好像說了什麼「董事會沒有任何權力,一切都是一粒沙說了算。」瞧瞧,這就是過氣政客,一個中低階政府僱員的女兒,弄了個辦公室,請他去玩辦公公(扮家家),他就可以把孫子賣去當社畜,孫子不從還霸凌孫子,國務卿真的好棒棒。
是不是覺得一粒沙的暴君式管理很眼熟?在台灣這種管理方式是唯一主流,而且不是老闆也會用這種管理方式,你會聽到:「我不管你怎麼做,反正我在明天早上看到結果」這種霸道總裁的 order ,然後你不去管他,明天跟上司大吵一架後呢?可能什麼事都沒有。畢竟沒人沒資源,要你一個晚上就 Bang 出來,根本不可能,然後上面也不當那是什麼重要的項目,否則哪會交給你的無能上司?
那為什麼這種荒謬的指令會由一個小組長發出呢?至少也該是老闆的私生子發出才合理吧?這就是「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啊,哪怕你的大老闆是那種佛系老闆,幾天才逛一下公司,發的都是莫測高深的奇特指令,但這種公司還是會有那種不把辦公室搞得像精神病院就不開森的小主管。
所以當我聽說一粒沙竟然還待過北京、看得懂中文時,就覺得她很台,她的暴行再次證明,台灣領先世界五十年!五十年前台灣就在搞的那一套慣老闆管理,現在美國也開始風行,而且我相信,這還會從高層向低層感染,職場阿鼻、阿鼻職場的世界,離美國已經不遠了。
我不清楚美國人為什麼那麼看重簽署xx協議,在台灣,即使你進入一個包裝工廠(你只是在外盒上貼標籤),也可能要你簽幾十張的協議,包括不准罷工、隨叫隨到什麼的,完全違反包括憲法基本人權在內的法律、慣例,以及風俗習慣。你或許曾聽說過「放棄先訴抗辯權」這種莫名其妙的條款,這不僅出現在買賣合約中,連僱傭契約也會大刺刺的寫上去,別管合不合法,這在台灣都是習以為常的。
一天工作十二個小時?這不是最基本的嗎?如果你把惡血中關於 Theranos 員工的惡劣工作環境描述,剪貼到另一個文件,給工作了幾年的台灣人看的話,大概眉頭一皺,就開始批判受害者是草莓族、水蜜桃族了,哪怕他們也是血汗工廠的受害者,這個鬼島到處都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終期患者,我們都用盡全力打壓任何讓別人活得輕鬆的希望!
「別人的失敗,就是我的快樂」喊出這個口號的黑白郎君,本來是個十足的反派,後來已經被神改為中立偏正派了。什麼叫神改?就是跟魔改相對的,把一個惡角用盡各種靠北的手法硬掰成善角。
如果一粒沙在台灣,應該會成為勞權楷模,在台灣,勞權有不同的定義,只有做到死的人,才有資格談勞權,還沒死叫什麼?既然死了,有什麼好叫的?你會通靈嗎?
這已經不是慣老闆,而是惡魔奴隸主的思維了吧?但在台灣就是這樣。在這裡,一粒沙一定如魚得水,台灣是她心靈的故鄉、應許之地,為什麼她不來呢?因為她看不懂繁體中文嗎?其實我只覺,因為她笨嘛!別忘了,我們的血液裡主張「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絕對不會屈服於高種姓的痟查某,何況她幫落敗者希拉蕊站台募款,公司又倒閉了,她已經沒有價值,連一粒沙都比她值錢。
或許我的說法太武斷了,在台灣,騙子擁有的特權,沒有極限,如果你說:Lie is no limit,那將比 sky is limit 的等級更高,用一種彆腳的說法,就是神龍與螻蟻的差別,謊言沒有極限,意即絕無下限。
那麼身為領先世界五十年的詐騙天堂,台灣有什麼可以指導一粒沙的地方嗎?有,隨便撿都有。一個老掉牙的藥廠廣告,就含有無上的智慧:「先研究不傷身體,再講求藥效。」
我想一粒沙是沒聽過吧,否則怎麼會笨到股價高點時還在籌資,而不是找些替死鬼脫手?即使她一開始真的想創業,但創那麼久還在愛迪生,也該發現自己是在搞詐騙了吧?騙子不做騙子該做的事,沈迷於死人的幻影幹嘛?
或許現在她還沒有「進去」,但未來可能要進去深造二十年,等她出來的時候,不只沒有人認識妳,甚至知道挾不死的人,恐怕也不多了,我不確定二十年後蘋果是不是還活著。如果一粒沙只撈個一、兩億就走人,恐怕根本不會被罰款,而沃爾格林和喜互惠的虧損,大概也會自己吞下去,一億鎂可以讓她找幾千個社畜當一輩子的慣老闆,而不是被人嘲笑一輩子。
所以騙子啊,來台灣深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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