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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鈕承澤「他案偵辦」 被質疑放水 ][民視新聞][2013年7月6日] [打印本頁]

作者: yu-ren    時間: 2013-7-6 08:08 PM     標題: [鈕承澤「他案偵辦」 被質疑放水 ][民視新聞][2013年7月6日]

本帖最後由 yu-ren 於 2013-7-6 08:08 PM 編輯

導演鈕承澤為了拍新戲,竟然帶著中國籍攝影師冒名登艦勘景,闖了大禍,鈕承澤5日從希臘返台,一開口就是認錯、道歉、面對,前後不到6分鐘的訪問,抱歉10幾次,坦承自己愚昧、輕率、魯莽,釀成軒然大波,不過,目前檢方以「他案」偵辦,被質疑是對鈕承澤放水。

涉嫌讓中國攝影師曹郁冒名登艦勘景,導演鈕承澤在事件爆發後3天,才從希臘返抵國門,鈕承澤一開口就是說不完的道歉。

鈕承澤要致歉的不只是軍方,還有電影同業,抱歉、反省,但為什麼明知故犯,夾帶曹郁登艦,鈕承澤打迷糊仗。

中國籍攝影師冒用他人身份,涉嫌偽造文書罪,鈕承澤觸犯「要塞堡壘地帶法」,最重可處5年徒刑,不過,目前雄檢只列「他字案」,而非事證明確的「偵字案」,也被質疑,雄檢有預設立場,打算放水,以微罪論處,輕輕放下。

【個人觀點】:

豆導違法帶大陸人扛攝影機進軍區攝影要是沒罪

那麼那個退伍前帶照相手機被關禁閉整到死的阿兵哥可真是死的好冤枉

如果檢調真的放水,對那些受軍紀處分的衛哨人員情何以堪

要是這樣輕易放過,真的很誇張

那麼法律毫無公信力可言了,可說是看人辦案,人為操弄司法

司法徹底死亡,國家必敗



作者: danny0714    時間: 2013-7-6 08:21 PM

不是報導說他之前已經被告知說大陸人不能上軍艦了嗎?
他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不能因為他是導演就網開一面
說到底...台灣少了他又不會怎樣
倒是可以藉此機會讓中華民國國民看到司法還未死
作者: preciousIII    時間: 2013-7-6 08: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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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6375    時間: 2013-7-6 09: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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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很白    時間: 2013-7-6 09:21 PM

人還是有關係的好,沒關係的人都被依法辦法理,有關係的人就另案處理,人生就是就這樣無奈,豆導沒形象了
作者: kurtangle    時間: 2013-7-6 09:29 PM

沒辦法阿~
真要起訴紐先生~就也要起訴他那冒名的攝影師~
誰叫他的攝影師是中國人勒~
台灣司法遇到中國人都會轉彎的~
這已經是潛規則了說~
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3-7-6 09:50 PM

基隆市長關說案監委都不敢彈劾了,開玩笑...他可是艋舺導演耶!就看國防部、檢方敢不敢挑了他!
作者: right    時間: 2013-7-6 10:03 PM

難道說檢調跟國防部高官也幫忙護航...
作者: 下港打狗英雄    時間: 2013-7-6 10:08 PM

因為他是正黃旗
所以應該就會判刑然後易科罰金

沒事啦
有將軍在當間諜  還輪不到外面的導演

作者: andersonfly    時間: 2013-7-6 10:27 PM

一定沒罪。。。因為國民黨主政的台灣早就名存實亡了。。。豆導最好什麼都不知道。。。
作者: 但憑彈平    時間: 2013-7-6 10:37 PM

地位帶來的不同命運  只能說  天下政府一般黑
作者: 殺神之魔    時間: 2013-7-6 10:40 PM

檢調即使把鈕導列為『偵』字案的被告,也不見得構成犯罪、會被起訴!
作者: keithtamper    時間: 2013-7-6 10: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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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icomet    時間: 2013-7-6 10:57 PM

這件事件沒好好辦,以後大家就跟著作囉......經驗法則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3-7-6 11:02 PM

台灣有獨步全球隸屬於行政體系的檢調系統,說要真的要公平公正也得上層同意才行,在憲法 "總統下轄五院" 的體制下,說五權分立跟本是空話.



作者: yu-ren    時間: 2013-7-6 11:17 PM

本帖最後由 yu-ren 於 2013-7-6 11:23 PM 編輯
殺神之魔 發表於 2013-7-6 10:40 PM
檢調即使把鈕導列為『偵』字案的被告,也不見得構成犯罪、會被起訴!

豆導冒名頂替挾帶大陸籍攝影師曹郁上軍艦勘景,觸犯《要塞堡壘地帶法》和《刑法》偽造文書罪
"要塞堡壘地帶法"這方面軍方已提告
"偽造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即使不提告,依法仍要提起公訴
名人犯了公訴罪卻不起訴
那過去犯了偽造文書罪被起訴判刑的人算他們倒楣囉

作者: wda    時間: 2013-7-6 11:36 PM

請問事實哪明確了阿?目前看到都是報載新聞當事人都還沒傳訊不是嗎?大家都跟檢察官這麼熟阿?他有跟你說他已經掌握明確證據了阿.
作者: 殺神之魔    時間: 2013-7-6 11:41 PM

本帖最後由 殺神之魔 於 2013-7-6 11:42 PM 編輯
yu-ren 發表於 2013-7-6 11:17 PM
豆導冒名頂替挾帶大陸籍攝影師曹郁上軍艦勘景,觸犯《要塞堡壘地帶法》和《刑法》偽造文書罪
"要塞堡壘地 ...

你回覆我的與我回帖的內容沒有太大的關聯
這篇的重點在於說明此案列入【他】字而非【偵】字案
我說明即使列入【偵】字案也可能不構成犯罪
所以以列入【他】而非【偵】字案來質疑此案會輕放並非有足夠的立足點

另外您說:
"偽造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即使不提告,依法仍要提起公訴
名人犯了公訴罪卻不起訴

誰告訴您偽造文書罪就一定會起訴?
即使是偽造文書罪也是能『緩起訴』或『簡易判決』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3-7-7 12:22 AM

拍了些片就以為自己是個人物

知法犯法跟吃飯一樣自然
果然是有關係就沒關係
司法已死有事燒紙
作者: br031864    時間: 2013-7-7 12:23 AM

大官沒事小民該死是司法慣例...


作者: yahooo    時間: 2013-7-7 08:05 AM

唉,又多了個死忠派,還可能影響一堆人...

原來KMT就是如此沒法治觀念,且自己要如何就如何....
作者: JACKWANG01    時間: 2013-7-7 08:21 AM

除非輿論給壓力,不然應該又重重抬起輕輕放下了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3-7-7 08:46 AM

我覺得!文藝創作也要顧及國家安全。豆導事件可以讓電影界要反省檢討!
作者: chhulove    時間: 2013-7-7 08:47 AM

本帖最後由 chhulove 於 2013-7-7 08:58 AM 編輯

這件事犯罪事實這麼明確還用他字案很顯然檢察官有預設立場,之前有個中國官員倪子川在超商偷BB霜被抓到警局獲不起訴
作者: pop995544    時間: 2013-7-7 09:09 AM

都發生這麼多天了
還說什麼要釐清事情始末..在說明
身份證明是假冒的..根本是預謀犯案
很簡單...中國籍攝影師入軍營時..鈕導有同行嗎?
如果有...那不用多說...一切依法辦理
現在還在說什麼要先釐清事件...
小弟猜測是要想辦法疏通管道降低刑責吧
為甚麼....
因為人家是領國家的輔導金..替國家做事
當然有本錢疏通摟


作者: 90243633    時間: 2013-7-7 09:19 AM

這就是「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作者: b0211    時間: 2013-7-7 09:45 AM

這種要進營區的都一定會再三要求
對於鈕承澤的行為是非常明顯的故意
而雄檢卻想要輕輕帶過
令人覺得有問題
作者: WANG198183    時間: 2013-7-7 09:47 AM

依照新聞報導豆導這是故意犯罪的
軍方明確告知後還讓中國籍人士冒名頂替
我是覺得非常明顯應該列偵字案吧
作者: 驚鴻一瞥    時間: 2013-7-7 10:12 AM

本帖最後由 驚鴻一瞥 於 2013-7-7 10:17 AM 編輯

完全荒謬的記者報導!
列入『他』字案可隨時改分『偵』字案
『他』字案的關係人反而喪失了許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行使之權利
一旦檢方偵辦發現了充足證據而突轉為『偵』字案
反讓這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已無可行使
如同兩面刃一般
以此來判定對嫌疑人是輕放的預備根本是無知的說法
相反的若檢調要讓犯罪嫌疑人無從行使被告的完整權利
只要先列為『他』字案
然後在偵結近終了時轉為『偵』字案
就可讓犯罪嫌疑人喪失許多被告的權利行使
反對犯罪嫌疑人是最不利的


作者: rockkarl123    時間: 2013-7-7 11:25 AM

抱歉有什麼用!!
都已經做啦!!
最好判一下做為警替!!
這樣子才不會有人跟著犯錯!!
作者: azn147852    時間: 2013-7-7 11:55 AM

違反了規定,被處罰是活該
而且這還牽扯到國家安全問題,應該要重罰
作者: QQXUP    時間: 2013-7-7 01:10 PM

檢察官:
人家有錢又有名又有人脈,放水是理所當然的阿
要是你們這些賤民犯法的話,就得依照法律來辦理喔! (挖鼻)
作者: ucorkoco    時間: 2013-7-7 01:38 PM

我有點疑問,
如果鈕承澤後來堅持自己什麼都不知道,
道歉是因為事後得知自己帶到了大陸籍攝影師,
把錯都推給大陸籍攝影師曹郁或其他不知名人士,
那鈕承澤會不會因此輕判或被判無罪?


我不懂法律,
不過我有種感覺,
現在的台灣司法不會重判鈕承澤。
作者: mitacthsrc    時間: 2013-7-7 0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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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azwsxedc3456    時間: 2013-7-7 02:14 PM

鈕承澤應該是大頭症上身了
以為拍片 想怎麼幹都行!
作者: kmarstar    時間: 2013-7-7 02:34 PM

有關係 就沒關係! 站對邊了!也就大事化小了! 肯定的是那些查核軍人!處罰一定高於紐!
作者: kuo10234    時間: 2013-7-7 03:00 PM

如果輕判..那台灣司法就已經早就死了..果然台灣的法律只會規範老百姓...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3-7-7 07:56 PM

司法碰到特定人是會轉彎的,如果政商關係良好跟本就不會有事,只能怪那些被整死被軍紀處分的人後台不夠硬.
台灣司法早就死了,想報仇血恨的人就要靠自己,
作者: so1526    時間: 2013-7-7 10:17 PM

台灣的司法本來就是對一般百姓適用
高官權貴不在此限
作者: arthurr    時間: 2013-7-7 10:37 PM

卻有不公 ,不公不義,日後難以讓人尊重。
作者: 花椰磨菇通心麵    時間: 2013-7-7 10:49 PM

根本就是有關係就沒關係
同樣帶手機相機
結果那些人在外面生龍活虎
那位洪先生已經去世了
這是甚麼法律????
作者: 竹白王    時間: 2013-7-7 1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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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oyesno    時間: 2013-7-7 11:14 PM

馬惠帝政府從一開始就沒打算要辦,有看個哪個檢察官出來講話嗎?
軍方也一個屁都不敢放,只敢處理自家人。
作者: davidnomoney    時間: 2013-7-7 1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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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al155455    時間: 2013-7-7 11:54 PM

鈕承澤明知故犯

還是請好好面對司法

該關去關吧
作者: 佐腳    時間: 2013-7-8 12:29 AM

鈕承澤「他案偵辦」 被質疑放水..........
放什麼!放水母是不是!!!!!!!!!!!!!
作者: jhoninbar    時間: 2013-7-8 12:39 AM

都是這個樣子
反正有名氣的人犯了法最後都可以放水了事
不然到時候又說對電影藝術打壓不夠彈性等等
在台灣只要有名就沒事
作者: wasihan    時間: 2013-7-8 12:56 PM

因為是非台籍
所以用"他"國籍字案嗎
不太懂差異
只知道要是違法的話就要種重的罰

作者: bertymedicine    時間: 2013-7-8 01:26 PM

danny0714 發表於 2013-7-6 08:21 PM
不是報導說他之前已經被告知說大陸人不能上軍艦了嗎?
他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不能因為他是導演就網開一面

就怕最後的結果跟大大的期望不一樣...
知法犯法不說, 被拒絕了還硬幹
誰知道背後還有什麼故事呢?
作者: yozasid    時間: 2013-7-8 03:43 PM

台灣的司法現在都選擇性辦案
顏色對了→逍遙法外加輕輕放下
反之則是→重判不講理
現在連國防都快淪陷了......
讓人不禁為國家的未來捏N把冷汗啊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3-7-8 04:41 PM

跟菲律賓殺人案一樣
雷聲大雨點小
最後的結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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